胡兵被东航清零50万积分!法律专家有话说
近日
知名演员胡兵公开发视频
称自己在东方航空公司攒下的
50万里程积分被清零
质疑东航未尽到告知提醒义务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采访多位专家指出
航空公司可以对积分设定规则
但应该充分告知消费者
近日,演员胡兵发视频称,自己之前是东航的白金卡,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在东航累积下的50万积分被清零。且和东航沟通无果,维权失败。
据媒体报道,东航工作人员解释称,东方航空的积分在过期的时候就会清零,“每一笔积分都是三年的有效期。”在积分过期一个月之前,东方航空会发短信通知,“如果是航空里程积分部分,会发短信提醒,兑换机票或者兑换东航礼品;如果其他赠送活动积分,则无法发短信通知过期时间,需要自行关注。
就胡兵50万东航积分被清零一事
工作人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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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胡兵)可能是因为很久没使用东航的航班,并且已经超过了三年的有效期了,我们的积分是会自动过期的,如果50万积分是航空里程的话,我们会发短信;如果是赠分的话,我们确实是无法发送的,是公司方面的规则。”
记者在东航网站上看到,2021年9月1日起,东航实施新的常旅客会员体系
✍2021年9月1日之前入会员账户的里程积分执行原有里程制积分有效期规则,即老分老办法:自积分入账之日起,至入账当年后的第三个公历年的12月31日止。参与积分类营销活动获赠的积分,里程积分有效期以活动规则为准。
✍自2021年9月1日(含)起,执行新里程积分有效期,即新分新办法:有效里程积分变动可带动账户积分有效期自里程积分变动之日起至未来第36个月月底。连续36个月以上里程积分休眠(无增加,无减少),则自动失效。(参与营销活动获赠的里程积分,其积分有效期以活动规则为准。购买的里程积分长期有效)。
根据东航规则
50万积分究竟能换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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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左右积分可以兑换2000多元价值的手机、iPad、扫地机器人、电视等,50万积分则可以换价值超过1万的冰箱、电视、手机等物品。
消费者乘坐航班获得的里程积分
是不是消费者的个人财产?
航空公司是否有权将其清零?
积分到期清零的规则
是否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清零前该如何有效告知?
记者就此采访法律专家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段威:
既然消费者可以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积分就是属于消费者且具有财产属性的权益。但是,该权益的实现,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则。
消费积分可视为一种特殊的赠与,经营者可以附条件,如设定有效期。因此,积分清零条款不宜一律认定为无效,也需要考虑商家的经营需求,但商家是否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以及条款本身的公平与否(如期间过短、行使条件过于苛刻等),将会影响条款的效力。
仅通过短信提醒积分到期即将清零,不能认为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 :
首先,因为积分所有权是归属于消费者的,所以航空公司没有权利将其清零。但是作为赠品,航空公司可以设定积分的使用规则,如有效期多长、积分如何兑换等,如果消费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兑换,等于自己放弃了积分兑换服务或商品的权利。
航空公司制定的关于积分的使用规则,可以视为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只要航空公司制定的规定没有剥夺和限制对方的权利,没有免除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就不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虽然航空公司有权制定积分相关条款,但它也有充分告知消费者的义务。尤其是涉及积分清零的事务上,应该尽量用多种、多次方式提醒消费者,这样可以视为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如果仅仅通过短信通知这一种方式告知一次,很难说已经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任震宇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